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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对本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2、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研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3、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4、依法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6、负责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7、监督执行药品的国家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8、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及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9、领导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监督抽验、检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10、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品和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药用中间体和辅料等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12、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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